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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为商之基,为人之本

  发布时间:2017-10-13 14:39:07


    10月10日,新县法院执行局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凌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

    据了解,凌某与其父亲在2016年到2017年以经商资金短缺为由分两次向申请人谢某借款20余万元,到期后凌某未能及时偿还,今年8月份,经法院主持调解,二人达成还款协议,但到10月份,在逾期一个多月后仍未收到欠款的谢某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凌某称自己没有钱,无力偿还申请人欠款,提出以货抵债,但因出售困难等原因,申请人依旧拿不到钱。后查实,凌某在新县有房产,并在一年内购置新房,月收入4千多元,但凌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还钱,最终被依法拘留15日,希望他能早日履行法律义务,否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诚信,不仅是道德对做人和为商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不仅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损害社会风气,加剧整个社会的信用危机,小编郑重提醒,诚信做人,诚信经商,方能过得幸福安康。

责任编辑: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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