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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院长吴光金到田铺乡将20余万元标的款送到申请人手中

  发布时间:2017-10-16 10:34:02





   “真是太谢谢了,我们后续治疗费有望了,执行局千辛万苦为我们要来这么多钱,吴院长还专门送到家里……”,付某某的妻子含泪说道。

    10月15日,星期天,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带领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黄亚诚等执行干警,奔赴新县田铺乡塘畈村及时将执行标的款25.5万元送到付某某手中。

    据了解,付某某系贫困户,受雇于信阳某装饰工程公司,从事装修工作,2015年10月27日,在给某办公楼实施装修作业时,二楼的吊车突然坠落,由于现场未安装安全防护设施,正在吊车上作业的付某某连同吊车一起从二楼坠落于地,由于伤情严重,付某某多次转院治疗,花费了巨额医疗费。后付某某起诉到新县人民法院,2016年11月3日,该院判决信阳某装饰工程公司赔偿付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02796.41元。

    2017年5月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向信阳某装饰工程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将该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经查询公司账户,也无银行存款。执行干警多次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联系,告知其履行义务。8月15日,该院执行干警来到信阳市平桥区杨某某家中,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让其赔偿付某某损失。杨某某说:“赔偿数额巨大,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只能先凑三万元给申请人付某某,剩余钱款只能慢慢给”。但治疗不等人,执行干警考虑到付某某伤情太重,又为贫困户,已无力偿还巨额治疗费,后期康复治疗将大大受影响。于是, 8月23日,法院再次同双方当事人联系,充分考虑双方利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杨某某愿意以30.5万元了结此事,其余赔偿款申请人付某某自愿放弃。杨某某先期支付了5万元。

    当前正处于攻克执行难决战期和脱贫攻坚关键期,该案引起院党组高度重视,考虑到申请人行走不便等实际困难,标的款到位后,院领导及时赶赴付某某家中,付某某捧到巨额赔偿款,内心既充满着激动又满含感谢,吴光金院长紧握付某某的双手说道:“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维权的坚强后盾,今后您一定要保重身体,争取早日康健!”

责任编辑:高海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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