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新县到深圳的距离是1162.2公里,从新县转车到深圳需要8个小时,扣划金额14727元,这一串数字,使得王某申请执行整整11年的积案得以部分执行。
原来,2008年11月,陈某驾驶摩托车与王某的摩托车相撞,致两车受损,陈某、王某受伤。经新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2009年6月经新县法院判决,二人的损失经相互折抵后,陈某还应给付王某30832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未履行义务,2009年7月,王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因陈某尚未成家,在法院送达判决书后即外出务工不在家,其父亲称陈某已成年,应由陈某自己承担民事责任,无力替陈某承担赔偿义务。2009年底,在找不到陈某的情况下,多次给陈某父亲做工作,陈某父亲分两次给付1600元后,该案再无更多进展,该案不得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执行人员也一直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经过多次反复的网络查询,终于查询到陈某在深圳某银行有存款14727元,承办法官立马赶往深圳将该笔钱扣划到法院银行账户。
1月9日,在领到这笔赔偿款后,王某对执行法官表示深深的感谢,原本认为这笔钱是要不到了,没想到还能执行到这么多赔偿款,这也让王某看到了希望,执行法官表示后续将继续加大对该案件的银行网络查控,尽快将该积案早日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