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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部分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24年度新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 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规定,经中共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7月7日起,对你单位院长秦昆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组审计执法、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一、审计组人员组成 组长:高惠中 卢世银 副组长:李卫华 成员:杨俊青、潘建、程鹏、胡显扬、马冀等 二、若反映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有关问题,请与审计组联系 审计组办公地点:新县人民法院二楼214房间 联系人:程鹏 联系电话:139 3977 1128 电子邮箱:139 3977 1128@163.com 三、若反映审计组成员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有关问题,请与省审计厅纪检部门联系 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0371-65648308 省审计厅机关纪委:0371-65648148 电子邮箱:hnssjtjjz@163.com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河南省审计厅驻新县人民法院审计组 2025年7月7日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严某某与张磊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张磊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之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磊磊,男,1991年7月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152319910706****,住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潢河北路世纪新城。 执行依据:(2022)豫1523民初129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100000.00元 悬赏条件:申请人同意凡举报被执行人张磊磊行踪或者去向的,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及凡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并能全部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共计奖励人民币2000元作为报酬,相关悬赏金由申请人承担。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 悬赏期限: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6年6月18日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7616 1368397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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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某某与被执行人韩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韩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之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韩凤,女,197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302519700810****,住新县潢河北路长潭A区半山半岛一号楼1单元。 执行依据:(2024)豫1523民初251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100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向社会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支付; 2.线索范围: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债权、应收账款、隐性财产等(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 悬赏期限:自2025年04月27日至2026年04月26日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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