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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刘道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道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之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道松,男,汉族,1988年12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52319881205****,住河南省新县沙窝镇刘湾村刘西组。 执行依据:(2018)豫1523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25000元 悬赏条件:申请人同意凡举报被执行人刘道松行踪或者去向的,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或凡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将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举报人,相关悬赏金由申请人承担。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 悬赏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7620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杨勇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杨勇,男,汉族,1965年10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302919651027****,住河南省新县千斤乡喻冲村吴洼组。 执行依据:(2021)豫1523民初241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192580.58元 悬赏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凡举报被执行人杨勇行踪或者去向的,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或凡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将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举报人,相关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 悬赏期限: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 举报电话:0376-6367618 13782980256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扶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恩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恩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恩启,男,汉族,1969年7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10419690728****,住河南省新县金兰山街道办事处王湾村桃园村民组。 执行依据:(2023)豫1523民初164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170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凡举报被执行人王恩启行踪或者去向的,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或凡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案款执行到位后将其中20000.00元作为悬赏金奖励举报人,相关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 悬赏期限: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举报电话:0376-636761713523892932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单某某与被执行人张卫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张卫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卫民,男,汉族,1992年11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52319921114****,住河南省新县陈店乡梅花村细张一组。 执行依据:(2023)豫1523诉前调书30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70000元 悬赏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凡举报被执行人张卫民行踪或者去向的,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或凡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悬赏金额为依据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7%,相关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 悬赏期限:自2024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3日 举报电话:0376-636761918211711196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某某与被执行人彭浩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彭浩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彭浩楠,男,汉族,1994年10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52319941021****,住河南省信阳市新县巴棚。 执行依据:(2021)豫1523民初248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15000元 悬赏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凡举报被执行人彭浩楠行踪或者去向的,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或凡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悬赏金额3000元,相关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 悬赏期限:自2024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3日 举报电话:0376-6367619 1821171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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