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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认真办理人大督办案件

  发布时间:2014-11-25 16:58:25


   2014年11月8日,新县法院执行局收到新县人大常委会督办案一件,一案件申请人杨某某反映2007年3月10日新县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胡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4000余元,提出申请后因胡某外出一直没有得到执行款。

收到县人大督办函后,执行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及租房户处查找线索,经过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胡某的行踪。2014年11 月19日中午一点,执行人员在胡某居住地将其找到,经过对其讲解法律、分析事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胡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于11月21日到法院执行局履行付款义务。但11月21日胡某来到执行局后,又以无钱为由要求延期兑现赔偿款,执行人员将案情向主管领导汇报,建议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慑于法律的威力,胡某于当日上午一次性履行全部赔偿款,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新县法院执行局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14年1月份至今共执结各类案件200余件,受到社会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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