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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铁窗后的继续沉沦

  发布时间:2015-04-15 17:43:55


    蒋某、郑某,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人,都曾因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人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在新县境内实施盗窃。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蒋某与郑某一起盗窃三辆三轮摩托车,蒋某又与“红毛”(在逃)一起盗窃四辆三轮摩托车,被盗七辆摩托车价值60796元,数额巨大。郑某参与的盗窃三辆三轮摩托车价值39027元,数额较大。

    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郑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却又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实施盗窃犯罪,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案发后和庭审中,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二被告人系一般共同犯罪。对二被告人量刑时应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情节,以盗窃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历“十年”法律教育后蒋某、郑某,本应改过自新,利用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和家人,但二人又选择继续沉沦,自甘堕落,最终再次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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