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新县法院沙窝法庭通过积极艰苦的努力,调解了一起涉及近二百名群众的群体纠纷案,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及群众的一致好评。
新县沙窝镇陈高山村有一块1000余亩的集体林场,2009年该村在未经公开竞标拍卖等程序的情况下,与魏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魏某便开始投资施工。该村群众知情后认为村委会未按法定程序发包,与魏某所签合同属恶意串通,侵犯了群众利益,要求撤销合同。但魏某已投入大量资金,认为如撤销合同将会对各方造成大量损失,故其坚决不同意撤销合同。鉴于此种情况,该村群众一方面组织人员阻止施工,一方面酝酿组织近二百名群众进行群体上访。沙窝镇党委、政府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镇信访、综治、司法等部门进行协调处理,终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失败,无奈之下,只好劝群众依法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解决。
接案后,沙窝法庭高度重视,庭长殷鸣亲自带领全庭干警,从庭前调解着手,加强矛盾化解工作。干警们连续几天冒着38度的高温,五上偏远的高山林场现场勘查,并对涉诉群众挨家挨户走访,调查了解情况。随后,他们又邀请案外有影响力的人士出面,一起做群众、村委会及承包人的思想工作,向各方宣讲法律,分析合同的性质及撤销合同的后果,使广大群众明白如果撤销合同,将对各方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同时,村委会也认识到未履行法律程序进行发包的严重错误,表示愿意采取补救措施。
最终,在沙窝法庭主持下,各方达成一致协议:陈高山村委会负责筹资为涉诉村民组修筑一条公路方便出行,另对涉诉几个村民组村民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群众撤回起诉,息诉罢访。至此,本案圆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