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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暨培训会

  发布时间:2009-07-24 08:37:15



会议现场


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文明为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


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文明作重要讲话


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柳斌作重要讲话


新县法院党组副书记于卫东主持会议

    2009年7月23日,新县法院在大会议室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暨培训会。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文明、新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光如,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柳斌率党组成员及中层干部、全体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任命仪式暨培训会。会议由新县法院党组副书记于卫东主持。

    任命仪式上,韩文明代表新县人大常委会为新任命的11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 

    柳斌代表新县法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前来参加活动的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经过严格选任被光荣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11位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对2005年、2008年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17位人民陪审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柳斌指出,第一,作为人民陪审员,必须具有强烈的正义感、使命感、荣誉感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加深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要热爱这项工作;第二,当好人民陪审员必须掌握法律知识,提高审判业务素质,了解审判活动规律;第三,当好人民陪审员还应当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自身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关系,真正做到客观公正、清廉如水,做一名称职优秀的人民陪审员。 

    韩文明指出,近四年来,新县人大共任命人民陪审员28名,本次人民陪审员任命,应当被视为新县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新县司法民主进程的又一个新起点。韩文明强调,作为人民陪审员,首先要致力于促进司法公正,积极履行陪审员职责。其次要当好法律宣传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对周围群众进行普法教育。第三要当好司法监督员,认真监督法官依法独立审理案件。同时,还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积极抵御各种对司法审判的干预,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在随后进行的培训中,新县法院组织全体人民陪审员学习了《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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