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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任性十年青春

  发布时间:2015-05-13 10:43:52


    被告人李某、喻某为满足奢糜的生活需求,实现虚妄的人生追求,着实任性了一把,却因此付出了美好前途、十年青春的代价。

    被告人李某系新县邮政局职工,根据河南省邮政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签订的委托收款合作补充协议书的约定,由新县邮政局提供上门收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县分公司营业款并进行资金归集的服务。被告人李某利用经手收押、保管上述汇款的职务便利,于2012年9月17日,在新县金水加油站收押汇款的过程中,趁其他工作人员不备,将其负责收押、保管的两个加油站营业款等共计455358.73元现金,秘密窃取,在金水加油站卫生间交给提前共谋前来接应的同伙喻某带走。次日,二被告人携款逃离新县。在潜逃过程中,二被告人退还新县邮政局85000元赃款,剩余款项被二被告人用于个人挥霍。

    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经手收押、保管汇款的便利,伙同被告人喻某秘密窃取公共财产455358.73元,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喻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喻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在案发前主动向新县邮政局退还赃款85000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喻某亲属退赃10000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判处被告人李某、喻某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二被告人退赃的95000元发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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