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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认真开展案件催办督办 杜绝案件超期限审理

  发布时间:2015-06-04 11:28:02


   长期以来,新县法院在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中,审管办肩负着对本院案件催办、督办职责。每月按时对立案超过6个月以上的案件向承办法官发出《长期未结案件催办通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通过对立案接近和超过6个月的未结案件下达催办通知书,及时催促案件承办庭加大案件结案力度,一是提高了案件结案率;二是增强了审判业务庭及法官依法办案的意识和责任感;三是便于领导了解未结案件情况,及时掌握案件审判进度;四是加强了对审判流程的监督管理,规范了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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