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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调解五法”提高案件调解效率

  发布时间:2009-07-28 09:06:33


    新县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高度重视案件调解工作,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理念,积极探索运用调解方法,不断促进调解效率提高。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30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80件,案件调撤率达78.3%,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分析案情、洞悉需求。该院要求法官在调解中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请和辩解,并认真分析,洞悉其真实意图,找准争议焦点、调解切入点,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突出“六心”、真诚调解。该院要求法官在调解中对当事人要热心诚心,对调解案件要细心耐心,对处理结果要有公心和信心,要求法官不论案件标的大小,都认真对待、用心调解,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以案说法、促进明理。该院要求法官将已处理的案件作为实例,用判决和调解两种结案方式作效果比较,必要时让以往当事人列席协调,把他们的诉讼亲身体验和经验作为蓝本,促进当事人明理并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单独调解、避免斗气。该院要求法官对部分离婚案件、损害赔偿案件,采取单独与当事人交流方法,便于了解其真实想法与要求,避免当事人见面情绪对立、互相争斗,防止激化矛盾,促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五是巡回办案、现场调解。该院要求法官针对部分婚姻家庭案件、涉农案件等,采取巡回办案方式,到当事人的住所地或案件发生地,深入群众,了解案情及民风社情,当场调解纠纷,及时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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