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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修复友情法”及时调撤欠款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7-31 15:23:02


    7月30日,新县法院运用“修复友情法”调撤一起朋友之间欠款纠纷案,此后原告杨某与被告叶某朋友关系和好如初,该案自立案到经法官调解撤诉经历不到1天时间。

    杨某与叶某本是好朋友,长期合作共事,关系一直良好。2007年2月7日,叶某因借款向杨某出具一张金额为16500元的欠条。后来杨某向叶某多次索要欠款,但是叶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未还,双方为此闹起矛盾,互不相让。杨某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叶某还款付息共计2万多元。

    新县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展开调解行动。承办法官经了解案情及双方的关系,决定以双方存在友情基础为突破口,分别给杨某、叶某打电话进行沟通。随后,又到两人家里做思想工作,积极劝导他们珍惜多年的好朋友关系,并将他们约到法院见面进行调解。2个多小时过去了,在法官的热情接待和精心调和下,双方紧锁的眉头逐渐舒展开,叶某主动表示将履行还款义务,杨某也立即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两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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