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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多措并举开展涉军维权工作

  发布时间:2015-08-04 16:05:45


 

    多年来,新县法院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成立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遇到涉军维权案件,主动向党委汇报,积极与人武部等单位协调,所有涉军案件均由涉军维权合议庭办理,确保涉军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处理,有效维护了军人及军属的合法权益。
    一是扩展服务对象。针对新县军人军属、优抚对象人数众多这一实际,在确定服务对象上,没有只限于军人军属,而是突破传统涉军维权的单一模式,创造性拓展服务对象的外延,将退伍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各类优抚对象以及革命先烈后代,五老人员均纳入涉军维权服务范围,并经过充分调研,确立了诉讼维权、延伸服务、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以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为工作圆心和工作重心,开展涉军维权服务。   
    二是完善涉军维权三级组织机构。县委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的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人武部、法院、民政局、司法局等各成员单位,以及全县17个乡镇区均成立了涉军维权机构,将涉军维权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评价体系及双拥共建活动范畴,各行政村均有专人负责,形成县委领导,人武部、法院主导,各乡镇村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构筑服务阵地。专门设立涉军维权合议庭,负责涉军案件的审理、指导和协调;在某部通讯连驻地、县人武部、人民法庭,分别设立一个涉军维权工作联系点和六个涉军维权巡回审判庭,方便涉军人员诉讼;将涉军维权工作纳入一村一法官机制,涉军维权服务成为65名驻村法官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形成完善的县乡村三级涉军维权服务网络。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在审理涉军案件中,坚持四快三优先。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对涉军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四快;坚持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优先。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当事人自愿速办的涉军案件,启动速裁机制,做到当即立案、及时送达、及时调处、尽快结案。凡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给予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 
    四是坚持调解优先。坚持巡回到部队驻地和军属所在地审理,为部队及军人军属提供最大便利。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切实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建立人民法院、地方政府、驻地部队联动纠纷协调解决机制,为军队和官兵解除后顾之忧。 
    五是注重辨法析理。针对军婚、农村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等法律咨询,法官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军人或军属所诉案件,注重风险提示和举证指导;对军人或军属一方有可能败诉的案件,认真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促其服判息诉。 
    六是坚持定期集中走访制。多年来,该院走访涉军人员已进入常态化,每年联合县人武部、民政局、司法局,依托乡民政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开展集中走访活动,将涉军维权的服务触角伸展到各乡镇、村组及住户家庭,向走访对象发放涉军维权联系卡,设置两部专用电话为维权对象解难答疑,使司法服务惠及每一名服务对象。 
    七是加强互联互通。每年均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并向驻地部队赠送法律书籍、法律刊物供部队官兵学习。派出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进军营作报告,开讲座,以案说法,解疑释惑;进一步加强军地交流,举办法院开放日、篮球赛、文艺汇演等活动。对涉军案件及时与驻地军队联系,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只要部队需要依法解决的事,都及时上门,精心办好。选任军人陪审员9名,涉军案件一律邀请军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同时,该院积极与部队互相沟通、协调、交流,努力打造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机制和氛围。 
    八是设置专门审判庭和办事机构。为适应涉军维权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涉军维权工作有序开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拟设立涉军维权审判庭和涉军维权办公室。目前,已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请示,成立涉军维权审判庭和涉军维权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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