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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名贷款反成仇

  发布时间:2015-09-15 10:17:50


    日前,新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顶名贷款案件,当事人赵某当初好心帮好友李某顶名贷款,到头来因李某无力偿还招致反目成仇。

    2009年赵某以自己名义在新县农行顶名贷款50000元,所贷款项全部交由李某使用。该笔贷款已于2012年底到期,因实际用款人李某资金链断裂,导致赵某未能及时偿清贷款本息,被银行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依法判决名义借款人赵某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提醒:不要顶名帮他人贷款,名义借款人即使未实际使用贷款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到头来影响个人诚信不说,还往往容易引发纠葛。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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