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名”贷款指实际借款人与用款人不符,在他人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获取贷款。近年来,我院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时,发现在农村地区 “顶名”贷款案件多发。一些人利用农村地区惠农政策以农民名义“顶名”贷款,实际借款由自己使用。一旦实际用款人无法偿还到期借款,将给实际借款人造成债务纠纷、信用记录受损等不利后果,产生一系列矛盾纠纷,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金融管理秩序。对此,应引起重视。
“顶名”贷款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贷款人因本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其它原因,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虚假贷款合同等非法手段获取贷款;二是在他人知情或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获取贷款;三是内部人员违法违规,与用款人恶意串通,采取顶名的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关系人发放贷款,或采取顶名方式套取贷款供自己使用。
为此,笔者建议:1、严格审查,加强贷款审批的合法性审查。既要审查形式,又要审查实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使用用途等实质要件的审查,提早发现和排除“顶名”贷款。2、严守底线,依法处理。对于自己知情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顶名”贷款的,可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判决借款合同上显示的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对于以非法手段骗取或串通骗取金融贷款,可能构成犯罪的,依法提出司法建议转交相关部门处理;3、加强法制宣传。组织金融机构召开联席座谈会,规范贷款审核和发放;深入农村地区进行普法宣传,制作宣传栏和宣传手册,宣讲“顶名”贷款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预防和杜绝“顶名”贷款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