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县法院泗店法庭审结了一起拖欠军属工程款的案件。
经查,2006年被告叶某将位于老家路边建造的两间两层楼房的窗户和卫生间、厨房的门等承包给军属范某安装,双方口头约定,整个工程材料费及安装费共计8240元,叶某预付定金1000元,待工程完工时,一次性结清。双方协商后,叶某就外出打工,由其妻罗某在家负责。2006年11月,整个安装工程完工后经范某多次催要,叶某于2012年付了1000元,2014年3月30日,又付1240元,现仍欠余款5000元。
由于该案涉及到军属的权益,收到案件后主审法官田军庭长高度重视,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案件情况,积极多次同被告联系,但是被告电话不是打不通,就是打通后以各种理由推托不按照约定时间来领取相关诉讼材料。后经多方打听得知被告叶某租住县城某处,办案法官一行立马前往送达。现场送达时发现,被告妻子罗某得了癌症且一直在进行化疗,医疗费花费巨大。其妻罗某表示不是不愿意偿还,目前实在是拿不出来。随后的庭审过程中,田庭长将被告这一情况告知原告后,军属范某发扬先辈高风亮节,当庭表示自愿放弃向叶某主张利息,同时表示愿意给叶某一定的宽限期,2016年1月1日前还清即可。
多年来,新县法院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开辟涉军维权绿色通道,从快从优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