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法院泗店法庭几经波折,于近日圆满调解两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二人已于2015年11月20日各自领取了先期工程款10000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查,原告胡某某、王某某二人分别于2011年同新县中铝香山湖培训中心签订协议,后按照要求分别施工完毕并经相关工程负责人验收合格确认。可是工程方至今仍拖欠二人各三万余元工程款未给付。2015年8月31日,二原告诉至新县人民法院,要求新县中铝香山湖培训中心给付所欠款项。主审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按照原告提供地址寻找新县中铝香山湖培训中心,却查无此公司。此时主审法官又根据二原告提供的线索,赶到羚锐公司总部调取相关材料找到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并向其寄送相关诉讼材料。可是戏剧性的一幕又出现了,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收到材料立马向主审人反馈了信息。原来二人干活的新县中铝香山湖培训中心系河南新长城实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与河南新长城实业有限公司均是独立的法人。主审人又通知二原告变更被告并立马向河南新长城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诉讼材料。一波三折,终于完成送达工作。
由于二人系农民工,诉讼能力较差,为减轻诉累,主审人便合并审理,耐心细致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河南新长城实业有限公司所欠二原告工程款,于2015年11月15日前先分别支付二原告各1万元,每人余款各2万于2016年1月31日前付清。
自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 活动开展以来,根据省高院、市中院部署要求,新县法院多措并举开展集中办理活动,构建农民工讨薪网格化诉讼服务体系,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