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光山县马畈镇徐寨村委会大院巡回审理了一起原告甘某某诉被告光山县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
据悉,此案原告系涉军家属,由主管副院长胡斌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原告子女及部分村组干部、群众旁听了整个案件的审理;被告高度重视,委托一名主管优抚工作的局领导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中,原告子女及旁听人员对该院办案人员开展巡回审判给予了高度评价,充分保证了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辩论权利。合议庭人员随即就革命军属原告甘某某老年的生活困境,同被告进行了积极耐心的沟通和协调,被告表示在符合政策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尽力对原告进行救助,此案巡回审判在当地起到了积极的宣传、教育作用。
近年来,按照上级法院部署,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该院大力推进巡回审判,自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实施以来,巡回审判率达100%。同时该院还出台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暂行规定》,极大地推动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