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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院长郑镇林到光山县马畈镇化解涉军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05-05 15:23:00



郑院长将生活困难补助金交到原告手中


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5月4日,在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镇林带领下,原告甘某某诉光山县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合议庭成员来到光山县马畈镇原告甘某某家中,多次耐心调解,原告同意撤回对被告光山县民政局的起诉,并将3000元生活困难补助金交到原告手中,至此,该涉军维权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据了解,原告甘某某系革命伤残军人遗孀,自幼跟随家人闹革命,生活境况不尽人意。接案后,新县法院院长郑镇林非常重视,并安排主管副院长胡斌担任审判长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承办法官多次赴光山县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于3月18日在光山县马畈镇徐寨村委会现场巡回审理了该案,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此次,郑院长一行再次协调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确具体。在老人得知法院院长亲自调解的情况下,老人甘某某当即表示自愿撤诉,并接受了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该院耐心调解办案,连连称赞,表示由衷谢意。

    最后,郑院长表示,该院将一直站在“军人为我们保卫祖国、我们为军人保护亲人”的高度上,用心、用情、用法维护好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为辖区涉军维权对象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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