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法院在开展“调解年”活动中,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建立全方位调解机制,并积极抓好落实,促进了地方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是强化庭前调解,设立庭前调解室,在案件受理前及开庭审理前,及时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是灵活调解方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从多个角度,运用多种方式组织调解。
三是庭后促执行,对经庭审达成协议,但当事人容易反悔的案件,法官在庭后及时进行回访,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
四是执行中促和解,充分运用各方面力量,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促进案件和解执行。
五是大力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和解。
至目前,新县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3.3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兑现率均达100%,执行和解率达65%,调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