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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刑事案件“警钟”鸣 巡回审判到乡村

  发布时间:2016-08-26 16:05:27


8月25日上午,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来到陈店乡杜湾村,开展巡回审判,就一起失火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现场

 

被告人杜齐元,今年74岁,328日因其在自家稻田里“烧土粪”时,不慎引发了森林火灾,过火林地(乔木林地)面积5.34公顷(80.1亩)。杜齐元系陈店乡杜湾村村民,考虑到被告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本次巡回审判地点就选择在杜湾村村委会办公室,这是近年来新县法院首次将刑事案件的庭审现场开到乡村。


 

此案由新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审判员李富玉独任审理,并当庭宣判,综合考虑被告人杜齐元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陈店乡党委委员阮祥谋、乡森林资源管理站站长吴大庆、杜湾村村支书程炳玉、村主任杜林山及部分村民、党员参加旁听。

             旁听人员

近年来,新县法院审理的失火刑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被告人年龄偏大,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居多;二、多为烧土粪、烧田埂、炼山、上坟等原因引发火灾;三、被告人普遍文化程度低、家庭经济困难等特点。

      庭审后,针对农村失火刑事案件的特点,审判员李富玉给在场旁听村民普法释法、进行农村防火宣传,提醒村民在野外用火、祭扫时注意防火。此次巡回审判在方便案件当事人的同时,也为广大村民、党员送去了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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