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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钟某莲故意伤害案

一棵小树引发的纷争

  发布时间:2016-09-28 17:07:42


    一、基本案情

    2016年3月4日中午,被告人钟某莲因菜园边的树倒后被程某兴砍成柴火堆放在门前,遂从程某兴门前将柴火拿回家中。当日下午6时许,程某兴及其妻子詹某叶前去索要柴火,双方发生争并引发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程某兴用木板殴打钟某莲,被告人钟某莲将詹某叶左手大拇指咬掉一截,后被周围群众拉开。经鉴定,被害人詹某叶的伤情属轻伤一级;钟某莲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由被告人钟某莲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詹某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被害人詹某叶对被告人钟某莲表示谅解。

    二、裁判结果

    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莲在与他人发生矛盾时,不能理智处理问题,与他人厮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钟某莲与被害人詹某叶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并已兑现,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有一定过错。故对被告人钟某莲量刑时应充分考虑全案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钟某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典型意义

    农村故意伤害案件多因建房、排污管道安置、过道边界、树木的所有权等涉及利益冲突的不起眼的小事或小纠纷引发。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淡薄,邻里之间遇到一点小纠纷就想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双方可能因一时争吵或口角就大打出手,最终引发故意伤害案件。出事后,各方的反应几乎都是一样的:当事人后悔,旁观者叹息。因为不管是被害人还是被告人,他们以及家人的身心都受到了伤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讲究以和为贵。作为邻居,如果互相看不顺眼,互相找对方的毛病,那么关系就很难和谐,也容易引发矛盾。邻里之间一旦出现矛盾纠纷,一定通过正当途经解决,退一步海阔天空。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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