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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袁某拒执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6-09-30 09:30:48



    9月27日,由新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勇任审判长,公开宣判一起由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此案中,被告人袁某因向民间借贷与胡某、徐某、苏某、赵某产生纠纷,经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人袁某偿还胡某本金70000元及利息、偿还徐某本金80000元及违约金、偿还苏某本金50000元及利息、偿还赵某本金87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袁某未履行法定义务,权利人胡某、徐某、苏某、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袁某将自己所有的房产用于抵付他人债务后尚有余款250000元,但仍未履行所欠四名权利人的债务。袁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有履行能力,故意躲避履行义务,拒不履行,致使法院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

    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在长期内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对被告人袁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近年来,新县法院将强化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作为重要抓手之一,旗帜鲜明对各类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铁腕打击。2015年以来,共曝光失信执行人400余人,司法拘留50余人,以构成拒执罪判处被执行人2人,力求通过强力威慑,在全社会树立起“诚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权益。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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