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
司 法 拍 卖 公 告
关于申请人李启元与被执行人陈宏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陈宏江同意将其在新县陈店乡陈店街道自建的商品房中三层的房产一套按1200元/㎡交由新县法院拍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下述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因无人竞买流拍,现降价百分之二十,即864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陈宏江在新县陈店乡陈店街道自建的商品房中三层的房产一套。
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陈宏江。
拍卖机构名称:新县人民法院。
拍卖起拍价:新县陈店乡陈店街道自建的商品房中三层的房产一套,起拍价共计为人民币捌佰陆拾肆元每平方米(864元/㎡)。
与本案拍卖标的物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于2016年10月20日前到新县人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拍卖地点等相关情况的,请直接与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联系电话:0376-6367682 157*****
新县人民法院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