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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把好四关办铁案

  发布时间:2009-08-18 17:26:49


    新县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严把四关,力求使审结的每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一、严把审查起诉关,保证立案准确。对收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先由庭长亲自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对起诉指控符合法定条件的,再交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审查表,报立案庭批准立案。

    二、严把事实证据关,保证不枉不纵。在庭审时,凡是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都应作为定案的依据,反之,则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去年以来,新县法院通过庭审核实证据,说服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2件,主动提出延期审理、补充证据的1件。

    三、严把定罪量刑关,保证罚当其罪。正确把握定性,严格掌握法律规定的从重、从轻、加重、减轻的量刑条件。

    四、严把诉讼程序关,确保严肃执法。在庭前准备阶段,对凡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经庭长批准,才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其余案件均由合议庭进行审理,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并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开庭审理阶段,强化庭审功能,对公诉人、被告人双方的举证审查采纳并重;在裁判阶段,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认真评议。重大疑难案件,由合议庭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责任编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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