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汽车已经遍布于大街小巷。然而,车多了,事也就多了,一些司机甚至是在酒后依然驾驶着汽车,这是对个人和他人生命的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尤其是那些小客车的司机,本应是就他人之便,而不曾想到,就因为酒后驾驶却断送了他人之性命。
2009年3月27日,新县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匡某因酒后驾驶小客车送客,造成2死8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95000元整)。
从此案可以看出,酒后驾驶是万万不行的,这是一个血的教训,我们应牢记。
在此,奉劝天下有车人:爱护生命,人人有责,你们更有责!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舒畅,造成他人和自己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