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7日全省法院开展“春雷行动”以来,新县法院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使一批涉民生案件得以执结。
2011年12月至2012年8月,被告吴某雇请汤某等12名原告,在新县城关鑫海湾酒店后运输土方,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共下欠汤某等12人运输费53840元,被告吴某一直以工程没有结算为由,拒不支付所欠运输费,2015年10月,汤某等12人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吴某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汤某等12人运输费53840元;文书生效后,被告依然未履行,2016年11月汤某等人申请法院执行,因被执行人吴某常年在外,执行干警多次到其家中寻找均不见人。
全省“春雷行动”开展期间,该院执行法官对所有未结案件逐案排查,利用春节期间亲人团聚的有利时机,放弃休息时间,多方寻找被执行人下落,2017年2月6日早上,法院执行干警将吴某堵在家中,带至法院后吴某仍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经合议庭评议并报院长审批,决定对吴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当即向其送达拘留决定书,迫于压力,吴某主动联系亲属,将53840元送到法院,致使该案圆满执结。
自活动开展以来,新县法院将涉农维权案件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已累计执结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1件,司法拘留2人,及时为23名农民工追回了劳动报酬,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