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春雷行动”开展以来,新县法院将打击拒执罪作为工作重点,2017年1月19日,新县法院依法对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詹某、李某予以司法拘留,同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2017年1月23日新县公安机关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随后两案的申请人先后向新县法院递交自诉状,新县法院立即召开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决定对两案被执行人詹某、李某予以逮捕,2017年2月7日新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对两起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詹某迫于压力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取得申请人的谅解,申请人向新县法院申请撤回自诉,新县法院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自诉。而另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将会受到牢狱之灾。
下一步,新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使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