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至10日,新县法院少审庭立案并审结了三起自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一人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另外两人因恐刑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回家团圆。
案例一:被告人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系因民间借贷纠纷而起,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李某某应偿还三名自诉人欠款共计426000元,其本人系某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月工资为2000余元且在县城关拥有商品房一套,具备执行能力。直至一审判决宣告前,李某某始终没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行动和表示。据此,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自己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负有执行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无视国法,情节严重,本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自诉人纷纷为法院打击“老赖”的决心、态度和行动点赞!
案例二:被告人詹某某和吴某某分别是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引起“拒执”诉讼,新县法院少审庭受理后,发现该两起案件系追索医疗费、劳动报酬等民生费用,数额也不太大,于是在送达自诉状时详细向其讲解了自诉案件的性质、诉讼流程和结果,告知其权利义务和救济途径,并且介绍了此前同类案件的判例,从法理、人情上触动被告人,抱着能让农民工元宵节前拿到工资报酬、受伤者拿到医疗费的希望和信念,一边包容着家属的抱怨和牢骚,一边耐心积极的做家属工作,最终两起案件都达成和解,自诉人拿到了久违的申请款,被告人免除了刑责之灾。
春节前后,新县法院少审庭一直奋战在打击拒执犯罪的第一线,用刑罚的刚劲威严有力震慑 “老赖”,截至目前,已审结“拒执”案1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