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和元宵节期间,新县法院行政庭办案法官抓住这一时机,主动到原告熊某甲家中并当面沟通协调,成功化解了一起治安行政处罚争议。
原告熊某甲诉被告光山县公安局及第三人熊某乙行政处罚纠纷案,经新县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已能够认定原告熊某甲故意殴打第三人熊某乙的基本事实,被告光山县公安局对其作出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但原告坚称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等,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上述处罚决定。考虑到第三人就人身损害赔偿已对本案原告向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过民事诉讼,办案法官在庭后当场做原告工作让其给予第三人适当赔偿后双方撤诉,但原告坚决不同意。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新县法院行政庭办案法官于农历正月十四前往光山县原告家中,从人情、法理的角度多方位替当事人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协调,原告终于同意放下思想包袱,自愿撤诉,此时办案法官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新县法院法官善于抓住时机,在“双节”期间通过耐心细致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用心、用情、用法,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尽最大努力让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表示支持和满意,让当事人能够过一个安宁祥和的元宵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