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为加大“拒执罪”的打击力度, 新县法院采取公诉与自诉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强与新县公安局、新县检察院的联动,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另一方面,对申请人提起自诉的拒执案件,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依法立案,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
截止2017年3月28日,该院拒执罪共立案16件,已结14件,其中1人因隐藏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3人因追究“拒执罪”后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偿还全部欠款,和解后申请人撤回自诉。
此种举措,有效地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震慑作用,下一步该院将强化执行举措,对被执行人有效追责,进一步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