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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千斤境内“12.2”交通肇事案依法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7-04-11 17:18:28



    4月10日上午,新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斌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易某福交通肇事案。

    2016年12月2日10时25分,被告人易某福驾驶豫S75693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339线由西向东行至新县千斤乡街道时,制动失灵,车辆失控,撞上路边行人车辆,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3人轻伤)、5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在县域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上午8时30分庭审准时开始。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扶德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易某福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活动严格遵循诉讼程序,条理清晰、规范高效。坚持“庭审实质化”,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旁听人员众多,但法庭秩序井然。鉴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庭后,胡斌副院长表示,该院将积极践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任务,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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