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骄阳似火,天热难耐,但挡不住执行干警风风火火的执行路。
2004年、2015年、2016年经光山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决,被执行人光山县某乡政府应支付申请人章某某伙食费、租车费10211元;支付余某11万余元;支付胡某39000余元。法定履行期限到期后,三申请人多次找该乡政府催要欠款,均被以种种理由推脱,尤其是申请人章某某经十三年追要分文未要到。
2017年3月8日,此三案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新县法院管辖后,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同该乡政府联系要求其尽快还款但其均不予理会,并将法院邮寄送达材料退回。后经多方查询,执行干警调查出被执行人的财政账户,三名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前往乡农村信用社将三案标的款扣划。
中午十点左右,执行人员到达农村信用社,依法冻结、扣划乡政府在该信用社的存款,却发现农村信用社紧邻乡政府,银行工作人员知晓执行干警来意后准备电话通知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当即对其提出严厉警告并进行了录像,才顺利将款划走,及时为3位申请人追回被拖欠欠款22万余元。
至此,三起乡政府拖欠欠款案妥善执结,这也充分论证了异地执行是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手段,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