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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成功执结涉军维权案 助力“夏季雷霆”活动

  发布时间:2017-06-09 16:37:34



    在喜迎建军九十周年之际,作为涉军维权“信阳模式”发源地, 5月24日,新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军维权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女婿为部队服役的黄某某,在发生了事故之后,女儿和女婿非常担心黄某某的身体,并且时刻关注着他在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的动态,希望在拿到赔偿款后可以更好的治疗身体。

    2013年10月12日,黄某某在县城某工厂从事外墙漆施工时,因捆绑支架的包装带断裂,从三楼摔下,造成黄某某受伤,该施工房屋的主体由钱某某承建,并转包给兰某某。黄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49天,并被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后经法院判决,由兰某某赔偿黄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并由钱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在案件发生后,2014年至2015年,钱某某陆续赔偿了黄某某9.5万元后,便不再偿还,认为赔偿责任不应由自己一人承担,而兰某某也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黄某某眼看二次治疗的费用又没有了着落,便于2017年4月向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在查询了被执行人兰某某房产后,发现被执行人兰某某居住的房屋没有房产证, 他称房子被弟弟买走了,并出具了房屋购买合同,自己因为没地方住就还住在房子里没有搬走,房产因不在其名下而无法查封,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并未发现兰某某在银行有存款,同时因为兰某某腿脚不便,而无法对其强制拘留,而另外一位被执行人钱某某认为自己已经偿还了一部分钱,剩余的应由兰某某承担,也不愿再出一分钱,至此案件陷入僵局。执行干警认为只能以钱某某为突破口,才能顺利执结此案,于是给钱某某讲明近年来最高院对于解决执行难的决心,以及省、市、县法院采取的各种打击拒执行为的有力措施,以及他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责任,并且对于涉军维权的案件更是会优先执行,严厉打击各种拒不执行的行为,钱某某在执行干警的思想教育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履行了剩余19万元的赔偿。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领到赔偿款后,黄某某激动的握着执行干警的手连连表示感谢,说:“你们法官处处为我们军人军属着想,让军人奔赴战场无后顾之忧,安心保家卫国!”。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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