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某系退伍军人,2006年与苏某相识,2007年1月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同年7月26日生一女孩,随后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冷某前往韩国务工至今未归,务工期间双方联系沟通较少,再加上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偶有联系也是话不投机,不欢而散。今年年初,双方经过协商均同意离婚,因冷某在韩国务工,无法回国办理相关手续,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2017年6月,新县法院在开展“庆祝建军九十周年系列涉军维权活动”走访慰问过程中,前往冷某所在的居委会宣讲涉军维权政策并发放联系卡,苏某在了解了相关政策后立即拨打了联系卡上的电话,就其本人遇到的问题向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在得知冷某系退伍军人,法院可以为其开设绿色通道时,苏某于2017年7月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冷某离婚。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微信与冷某取得了联系,冷某表示双方就离婚及子女抚养等已达成一致意见,并表示其本人在国外务工无法回国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委托其母亲代为办理。2017年7月7日上午,承办法官通知其母亲田某及苏某到场,在二人的见证下与其开通视频聊天,详细询问了其本人意见及其委托人的具体情况、委托事项等,并将聊天过程全程录像存档。通过与苏某及田某沟通,二人要求当即开庭,承办法官立即启动调解程序,依据双方达成的意见制作了调解书,并当即送达,案结事了,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的庄严承诺。
近年来,新县法院一直将涉军维权工作作为本院工作的重点,对涉军维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在审理涉军维权案件中,坚持“四快三优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涉军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坚持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当事人自愿速办的涉军案件,启动速裁机制,做到当即立案、及时送达、及时调处、尽快结案;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给予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