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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拘留效果好 心怀侥幸梦难圆

  发布时间:2017-07-07 16:36:03


    7月7日,新县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尹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一案中,王某某在拘留期间,其亲属主动到法院代其履行义务,致使一起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得以执结,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5年春,经王某某介绍,尹某某与陈某认识,陈某在光山南向店街道河西村民组承建他人住宅及河西村民组新农村房屋建设项目,陈某承包主体工程,将他人四间四层砖混楼房及河西村民组砖砌主体工程项目转包给尹某某,王某某与尹某某一起做工。工程完工后,王某某给尹某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尹某某砖款共计6万元。但到期后王某某一直未支付,遂引发纠纷。后经新县法院判决,王某某给付尹某某劳动报酬款6万元。

     该案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二被执行人均以无钱为由拒不配合执行。2017年6月20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正在工地干活,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工地将王某某带回法院,经做工作,被执行人王某某称无钱支付,且拒不汇报财产,法院以拒不汇报财产为由依法对其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其家属带了3万元到法院要求一次性结案,经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不予接受,其家属抱着法院对其拘留十五日到期后必须放人的侥幸心理,将3万元带回,不愿意履行义务。

    王某拘留期间,7月3日,经查询,发现王某2016年12月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在安邦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7万元的财产保险,明显有履行能力,法院立即引导申请执行人启动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程序,被执行人恐于承担刑事责任,让其家属一次性履行完毕,该案快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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