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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三协调”促进行政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09-08-20 16:30:32


    新县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围绕“和”字做文章,建立主动协调,圆桌协调,借力协调的沟通机制,在官与民之间建立起了一条“互谅”通道。

    一是庭前主动协调。庭前通过走访当事人,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当事人的诉求目的,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同时,发挥法官的宣传,释明,建议作用,灵活运用“案例引导法”、“旁敲侧击法”、“因势利寻法”等多种方法,使双方当事人消除误解,主动选择协调沟通。

    二是庭中注重圆桌协调。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释明,对可能败诉的一方分清是非,使其对结果的处理心中有数,分析当事人心理,及时抓住和解契机,引导双方同坐“圆桌”上,疏导化解矛盾,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实现监督与支持的互动。

    三是庭外加强借力协调。因案制宜,积极拓宽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巧借外力,联动协调,力争庭外和解,在庭外下功夫,通过座谈交流,上门送法,司法建议等途径,形成行政审判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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