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下午,新县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告知已找到被执行人彭某某下落,执行干警立即决定驱车前往郑州,拘留被执行人。下午7点左右,执行干警到达郑州,不顾上吃饭,立马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前往被 执行人开的饭店蹲守,不巧被执行人不在家,第二天早上8点,执行干警已奔波在路上,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蹲守,终于等到彭某某,为了避免节外生枝,又连忙将被执行人送回院里。并依法对其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彭某某于2015年以做生意为由,先后向三名申请人借款共计120余万元。到期后一直未还,并长期外出,找不到人。
经过询问,得知彭某某在老家有门面房两间,并在郑州租了门面开了一家饭店,在他身上找到数张银行卡。潘某某表示仍在与申请人协商,目前拿不出那么多钱。对此,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