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微信交友需谨慎 被诈钱财后悔晚

  发布时间:2017-08-28 10:24:33


    8月2日,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14年至2016年,多名被害人均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添加了被告人韩某某。经过聊天逐渐熟悉并见面。被告人使用虚假姓名并虚构与某人民医院洽谈医疗设备购销生意,伪造虚假购销合同和印章取得各被害人的信任,要求被害人借钱帮助其做生意,在得到钱款后,被告人失去联系直至案发。

    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66905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fx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