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县法院对两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一:申请人王某、胡某与被执行人高锡怀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高锡怀迟迟未履行,申请人于2017年7月1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其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经查其名下有房产及车辆,2017年7月18日申请人提起自诉,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执行人高锡怀明知自己对人民法院判决负有执行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申请人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案情二: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兰新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因兰新未履行,申请人于2017年7月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兰新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依法拘留后其仍不履行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7年9月8日兰新依法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上述两起案件被执行人的行为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影响恶劣,应当依法惩处,以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利益。
2017年以来,新县法院不断加大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截至目前,共受理刑事自诉案件53件53人,已判决、裁定45案45人,其中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