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县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在陪审中的作用发挥,通过加强基础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能力,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使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职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2009年7月, 新县法院以“庭前准备,司法礼仪,规范用语,驾驭能力,案件评议,调解技巧”等为主要内容,对全县22名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学习,进一步打牢参与庭审和办案的基本功。同时, 新县法院注重发挥其参与庭审的作用,做到大胆使用,及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与管理,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和办案积极性。平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民商事案件中的调解作用,一些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法官指导人民陪审员进行调解处理,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陪审和调解,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消除了个别当事人对法官“偏袒”一方的误解。有的案件未经开庭,在人民陪审员的协助调解下,双方就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案。经调查, 新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以来,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一年来, 新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开庭85次,协助审判人员调解结案102件,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