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夏告诉我:十年前去新加坡务工,因妻子替人担保借款,惹上了官司,自已是专程回国还钱的!并表示,当今社会欠钱事小,失信事大,既然签字担保,理应承担清偿义务!
原来,老夏的妻子潘某在新县一家茶餐厅打工时,餐厅老板因经营生意需要,请老夏的妻子潘某为其担保借款十万元,后因餐厅老板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倒闭,老板也下落不明,债权人遂将潘某起诉到了法院。判决生效后,潘某以钱不是自已用的为由拒绝履行,经执行干警反复做工作无果,遂决定对潘某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的当天还从潘某包内搜出现金2万元。老夏得知情况后,立即从国外赶回,将余款9万余元一次性全部还清,于是出现了本文前面的感人一幕。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乃立身根本,老夏不远万里回国为妻子还债,感动了在场的每一位干警。真诚地为老夏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