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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执法 为民做主”—村民组为新县法院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7-10-13 16:41:56



   “秉公执法、为民做主”,看着村民组代表送来的鲜艳的红色锦旗上,醒目的八个大字,执行干警感受到的,除了对案件执结后的喜悦,还有肩膀上沉甸甸的责任感。

    2013年3月,新县吴陈河镇村民江某某改建房屋扩充面积,想征用第四村民组集体土地。当年3月1日,江某某与第四村民组代表(黄某某、易某某、吴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达成协议,第四村民组同意江某某使用本组土地,但江某某需补偿2.8万元。后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第四村民组代表商量决定此补偿款由吴某某代为保管。2017年第四村民组组长易某某病故,其妻子要求居委会把本组账目进行核算,经核算,吴某某占用本组土地补偿款2.8万元,居委会及村民组要求吴某某将该笔款项交出,由村民组保管,吴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退还该笔土地补偿款。故村民组依法起诉吴某某要求其偿还占有的2.8万元及利息。

    2017年5月25日新县人民法院判决由吴某某退还村民组土地补偿款2.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某仍不按期履行义务,故该村民组于2017年7月7日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于2017年7月9日查询吴某某银行存款,无结果。2017年7月24日,经过多次联系,吴某某于当天到法院来,仍不愿意履行义务,并且拒绝在执行笔录上签字。执行人员告知其回家想办法凑钱,积极履行义务,但后来多次联系吴某某,均无答复。

    2017年9月27日,在新县法院举行的“秋季攻坚”专项活动中,被执行人吴某某被依法拘留,在做执行笔录的过程中,吴某某态度恶劣,不愿意退还村民组的补偿款。吴某被拘留后,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做其思想工作, 10月9日,吴某某终于同意退还该笔补偿款。10月13日,村民组代表送来锦旗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称赞:“新县法院执行工作真给力!”。

责任编辑: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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