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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巧执行 隐匿财产被“现形”

  发布时间:2017-10-20 17:09:23



    10月19日一大早,申请人严某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执行局,并再三感谢地说道:“法院工作效率太高了,还以为这笔钱要不到了,真是太感谢您们了”。

    原来,2014年10月19日,殷某某与严某某签订施工协议,项目完工后双方经结算,殷某某于2015年7月6日向严某某出具欠条一张,写明“河南宏业光大工程有限公司新县土地整治四标段项目部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150. 5万元,经办人王某某(系殷某某曾用名)”。殷某某于2016年2月5日支付772699元,河南宏业光大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宏业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支付严某某24万元,现仍欠严某某工程款49.23万元。2017年6月27日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河南宏业光大建设有限公司与殷某某一次性支付严某某工程款49.23万元。

    8月2日,严某某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给被执行人殷某某、宏业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并多次通知殷某某、宏业公司到院履行义务,但该公司以自己无履行能力拒不到院履行。

    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并未查询到宏业公司的开户行账户上有存款,但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调查了解,该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未在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上查找到其余额,对此法院执行干警并未放弃,通过各大银行查询近一年的银行存款进出账明细,发现该公司在中原银行新野支行交易异常频繁,有大额交易流水,且当天存钱当天取,明显有着躲避执行的嫌疑。执行干警立马赶到新野县对该公司在中原银行新野支行的这一开户信息进行详细调查,调查发现此账号属该公司常用账号,交易明细显示该公司账号在近期有大额存款进出,但此时该账号无存款,执行干警当即对此账号进行冻结处理。对此账号冻结第三天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便赶到新县法院执行局履行义务,声称该账户有70多万元存款进账,当天和申请人严某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了解此情况后,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紧急赶到中原银行新野支行对其扣划,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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