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法院建立健全执行救助机制,及时解决特困申请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新县法院对执行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并不断探索完善司法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通过拓宽救济渠道,简化审批程序,指定专人负责,依法实行缓减免收执行费用,优先兑现执行款物等有效措施,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特困申请人的救助纳入民政部门低保的救助范围。
今年以来新县法院共对申请执行人缓减免收执行费用1.1万余元,为特困当事人申请政府救助3.2万余元,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