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扶某某和几位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捺印后,扶某某百万借款案圆满执结。
2015年8月19日吴某某与另外一案王某某、谢某甲分别向扶某某借款40万元,共计8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一个月,月利率2%。该两笔40万元借款均交由第三人谢某乙使用,后谢某乙只偿还了三个月利息,余款一直未还,遂引起扶某某诉讼。
2017年10月12日,经新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吴某某所借扶某某现金40万元,定于2017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清偿。利息从2015年11月19日计息,月利率按照2%计算。王某某、谢某甲所借扶某某现金40万元,定于2017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清偿。利息从2015年11月19日计息,月利率按照2%计算。
文书生效后三被告仍未按期给付借款,2017年11月2日,扶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当天,执行干警便电话通知到三被执行人及第三人谢某乙来法院履行义务,三被执行人均以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使用人不愿偿还借款,而实际借款使用人谢某乙因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而无法偿还借款及利息。经过执行干警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计算两案件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到2018年3月共计124.8万元,借款实际使用人谢某乙自愿以其名下所有的别墅作价160万元代为履行吴某某、王某某和谢某甲所借付某某的借款,多退少补,自2017年11月2日起该房产归扶某某所有,现扶某某同意暂借给谢某乙使用。谢某乙定于2018年3月18日之前将该别墅交于扶某某,如该借款谢某乙提前支付,则该别墅仍归谢某乙所有。如房产出现纠纷,由借款人吴某某、王某某、谢某甲及实际借款使用人谢某乙负责处理。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