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新县法院执行法官巧用执行手段,历时10日,快速为贫困户彭某某将赔偿款执行到位。
2017年6月2日,黄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着新县城关潢河路由南向北行至新县城关潢河路二桥红绿灯路段右拐弯时,撞上行人彭某某,造成彭某某受伤。彭某某受伤后,在新县人民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
彭某某系香山湖一贫困户,家里有一个上学的孩子,丈夫因患病无法自理。事故后让这个本就贫穷的家庭雪上加霜。通过“新农合”报销了一部分费用后,仍有部分损失无法挽回。2017年7月26日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彭某某各项损失1029元。
9月20日,彭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黄某某有存款,立即冻结该存款,并通知黄某某履行义务,可黄某某仍拒不履行,该院依法扣划此笔存款,顺利将赔偿款执行到位。
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决战期,该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坚决打击涉扶贫违法行为,为新县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