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新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邓大爷接过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连连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邓大爷的儿子邓某因于与代某发生口角,被代某殴打致死,代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邓大爷及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8989.81元。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想为邓大爷要回损失可谓困难之极。经查代某没有银行存款,无房产、亦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代某被判无期。邓大爷和老伴年老体弱,没有经济来源,每月仅靠低保金度日,儿媳也因丈夫去世而改嫁,家里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小孩,家中一贫如洗。生活压得邓大爷喘不过气来,每每来到法院,便默默地坐在办公室角落里,看着执行法官忙完后小心谨慎的问上几句案件进展情况,李法官看着他心里很不是滋味,“我们一直没有停止执行,被执行人代某已坐牢,我们穷尽了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李法官解释道。
见到邓大爷家庭情况确实困难,执行干警报院领导研究决定,按照救助程序和标准,将邓大爷纳入救助范围。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新县法院积极落实便民、惠民举措,细化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涉及民生案件为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帮助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院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