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新县法院执行局运用多种强制措施,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四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实际到位金额48万余元。
被执行人陈某向申请执行人谢某、朱某、许某等四起案件申请人借款合计约50余万元,上述四案经法院调解生效。然而,履行期限届满后陈某未按照生效调解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息,为此,谢某、朱某、许某等四起案件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方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陈某表示资金比较困难,目前没有还款能力。经查明,被执行人陈某有房屋一套,与妻子共同拥有,通过给陈某及其配偶做工作,预留3万元用于二人生活费,将房屋以48万元予以以物抵债给四申请人,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四申请人也同意与陈某达成协议,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将房屋以物抵债。
通过执行干警做工作促成双方和解,避免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处理,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