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法院顺利对一起合同纠纷案证据进行笔迹鉴定
作者:技术科 庞斐铨 发布时间:2017-12-30 10:57:29
日前,新县法院审结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一起合同纠纷案。原被告为合伙关系,在合伙账目审计中对一份领条是否原告李某书写,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对此原告存在质疑,申请进行笔迹司法鉴定。
该院技术科接案后,立即组织原被告选定鉴定机构,并与鉴定机构取得联系,后经湖北东湖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属原告李某书写,法院依据鉴定结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账目进行了审计,并依据审计报告做出判决,原被告均服判息诉,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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